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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编辑: | 发布日期:2021-01-07 】

各相关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0〕4号)、《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湘建职院院发〔2017〕39号)、《关于规范在校学生转专业的若干规定》(湘建职院院发〔2013〕46号)和《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措施》(湘建职院党发〔2020〕44号)相关规定,按照学院工作安排,现将学生转专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1、2020级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2、退役后复学在2019级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

二、转专业时间

1、学生向拟转出教学系(部)递交个人书面申请时间:

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4日;

2、学院相关单位正式办理学生转专业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三、转专业受理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1、单独招生录取的(极少数学生确因特殊情况的,在符合转入或转出人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议,通过后可在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2、以降分录取或对口招生形式录取的;

3、艺术类考生转非艺术类专业的;

4、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四、转专业程序

1、各教学系制定本单位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并向学生工作部(处)报备;

2、学生在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递交个人书面申请;

3、学生须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拟转出教学系学工办主任汇总、审核;

4、学生拟转出教学系按学院相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方案,初步确定拟转出学生名单。分别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拟转出和拟转入教学系党总支书记审批并签字同意;

5、经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和院长办公会讨论;

6、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学生工作部(处)开具转专业通知单,学生持通知单到转入教学系学工办主任处报到。

五、其他事宜

1、学生转专业,以专业(同年级)为单位,每个专业转入或转出人数控制在5%以内;

2、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专业报到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3、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4、招生录取类型以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依据为准;

5、单独招生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极少数学生,须提供特别充分的佐证材料;

6、根据《大学生应征入伍激励措施》(湘建职院党发〔2020〕44号),退役士兵复学就读在二年二期之前的,经本人申请并履行相关手续,可转入原专业群内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后复学在2019级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佐证材料;

7、转专业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既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教育公平,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的各项工作。

8、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对学籍管理都有严格的要求和相应的管理规定,擅自转专业将直接影响学生学业和文凭发放。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同意学生转专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学生本人承担。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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