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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编辑:学生工作处审核 | 发布日期:2021-10-25 】

各教学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将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范围

1、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 号文件规定,仅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退役士兵学生办理最多延迟一年:如2019级退役士兵的学费减免材料未审核通过或未提交,2021年度只可补办2020年度学费减免。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 (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4、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 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申报范围。

二、资助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或助学贷款总额(学费总额和助学贷款总额就高资助),五年制学生补偿后面两年高职阶段,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在校生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双面打印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或父母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或父母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三)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双面打印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或父母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四)退役士兵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1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生本人或父母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四、办理流程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意见(仅退役士兵需要)→财务部门审核学费缴纳情况→各教学系审核汇总材料→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初审加盖学院公章→材料交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终审

五、报送要求

1、申请表获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从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打印(手填或复印无效)。

2、各系部按要求组织学生提交材料并做好汇总工作,按省厅文件要求按时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综合管理科,逾期将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3、各教学系办理地点与联系方式:

建筑工程系 5教409 匡老师 0731-58662935

建筑系     3教209 谭老师 0731-58662925

管理工程系 1教109 刘老师 0731-58662861

建筑设备工程系   8教205 谌老师 0731-58662930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 2教309 郭老师 0731-58662960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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