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切实做好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湘建职院院发〔2019〕30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校内勤工助学学生考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勤对象
校内勤工助学学生
二、酬劳标准
1、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不低于12元标准,寒暑假勤工助学工作时间可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2、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按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和每小时不低于12元标准测算,用工单位每月根据学生的考勤记录核算酬劳。
三、考勤方式
各用工单位根据勤工助学学生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勤,并填写《校内勤工助学考勤记录表》。
四、相关要求
1、各用工单位应当保证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考勤记录由学生本人及指定负责老师签字,考勤时间精确至半小时。
2、为确保学生勤工助学工资的及时发放,请各用工单位在每月28日之前将当月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劳汇总表》和《校内勤工助学考勤记录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综合管理科。
附件: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劳汇总表》
2.《校内勤工助学考勤记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9日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酬劳汇总表.xls校内勤工助学考勤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