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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编辑:学工党总支书记审核 | 发布日期:2025-03-21 】

各教学系: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5号),现就做好我院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重点保障群体学生“应助尽助”

各教学系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在全面摸底基础上,做好春季学期资助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确保重点保障群体学生通过国家资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实现“应助尽助”。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一旦出现困难要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

二、保障学生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各教学系要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要求,按照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同时,要加强受助学生的诚信教育,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受助学生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学生,要及时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按学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各教学系要科学部署,认真开展评选工作。若出现休学、退学等异动情况应按相关要求予以转评,并于4月8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确保春季学生资助资金按时、精准发放。

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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