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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习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编辑: | 发布日期:2021-03-01 】

各教学系:

为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学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文明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科目;

6、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7、要求上一学年度《大学生素质实践课程》评定为“优秀”。

三、评定标准

按照《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中规定的评选比例及等级执行。

1、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部人数的5‰,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最低分90分;

2、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部人数的比例2%,平均分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最低分85分;

3、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部人数的比例5%,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最低分80分;

4、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系部级人数的比例10%,平均分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最低分75分。

(选修课与体育不参评,但要求及格)

四、奖励标准

1、特等奖学金:每学期1000元/人;

2、一等奖学金:每学期800元/人;

3、二等奖学金:每学期600元/人,

4、三等奖学金:每学期400元/人。

五、评定程序

1、自主申报:学生根据评定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2、系部评审: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小组(5-7人),对申报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学生成绩排名及奖学金参评等级,并将申报奖学金获得者的情况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初审名单报各系党总支部。系部成立评审小组,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系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系部最终形成《2021年春季学习奖学金申报名单》(见附件1)报学生工作部(处)综合管理科。

3、学院审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院领导审批。

六、奖金发放

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学生银行账号。

七、相关要求

1、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学习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2、请各系部于3月22日(周一)前将《2021年春季学习奖学金申报名单》(见附件1)及公示材料交至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综合管理科,并将EXCEL电子版发送学生工作部(处)综合管理科谷臣鸣,联系电话:58662821。

附件:《2021年春季学习奖学金申报名单(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1日

2021年春季学习奖学金申报名单(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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