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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湘潭市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编辑: | 发布日期:2021-03-02 】

各教学系党总支部:

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为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现就评选湘潭市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品德优秀,政治思想过硬。

2.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热心公益及实践活动。

4.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 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1.优秀毕业生。建筑工程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37人、建筑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19人、管理工程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34人、建筑设备工程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17人、市政与路桥工程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20人。

2.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建筑工程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4人、建筑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2人、管理工程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4人、建筑设备工程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2人、市政与路桥工程系党总支推荐名额为2人。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参加湘潭市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湘潭市域的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部门考察。各党总支要召开党政联席会,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师意见,评选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总支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向学院推荐。

3.学院推荐。学院全面审核各总支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公示后报送湘潭市教育局。

4.市局审定。湘潭市教育局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市教育局授予“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或“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总支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请各党总支于2021年3月11日前将《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1)、《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3)、《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样表)》(见附件4)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2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综合管理科,并将附件3的EXCEL版和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Word版样表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综合管理科。

附件:

1.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2日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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