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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编辑:学生工作处审核 | 发布日期:2023-09-05 】

各教学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5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在籍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籍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方式考入并按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总额(不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五年制学生补偿后面两年高职阶段。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在校生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双面打印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或父母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5、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二)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一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或父母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三)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双面打印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或结业证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生本人或父母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四)退役士兵学费补偿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1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学生本人或父母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6、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一份。

四、办理流程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意见、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意见(仅退役士兵需要) 学院财务部门审核学费缴纳情况 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 统一加盖学院公章 材料交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终审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窗体顶端

1、申请表获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从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并打印(手填或复印无效)。

2、2023年9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申请表中其他部门已审核并盖章)交至各教学系学工办,学生工作部综合科于2023年10月10日统一审核,逾期将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3、各教学系学工办联系人及方式:

建筑工程系 匡老师 0731-58662895

管理工程系 吴老师 0731-58662849

建筑系 李老师 0731-58662925

建筑设备工程系 谌老师 0731-58662930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 郭老师 0731-58662962

六、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征入伍学生都能知晓和顺利办理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避免学生因错过申请时间产生纠纷,各教学系要积极开展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政策宣传,采取有效举措使代偿政策落实到位。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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