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5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1、学院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院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学院三年制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标准: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文明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前10%以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且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且上学期无不及格科目(补考及格也可参评);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学生工作部根据全院学生总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奖助学金名额;
2、申报单位组织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申报单位初审、公示、上报。由申报单位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工作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申报单位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综合科;
4、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查、上报。学生工作部公布举报电话,收集、核查相应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按照文件规定审查申报单位评定程序、学生申报资格。审查后,学生工作部将本学年度审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院领导审批;
5、学院主管院领导审批;
6、材料录入、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录入、审核、提交,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评定指标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总人数11人,各系具体指标人数分配如下:
系部
国家奖学金人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总人数387人,待2021、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完成后分配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指标总人数2688人,待2021、2022、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完成后分配名额。
六、奖金发放
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学生银行账号。
七、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报送采取系统与纸质资料同步进行方式,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具体报送材料为:《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单表》。
(二)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
9月2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前将盖章纸质档报送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0月13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盖章纸质档报送学生工作部。
3、国家助学金
10月27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盖章纸质档报送学生工作部。
八、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联系电话:0731-58662872。
附:
1.《2023本专科奖助学金评审参考资料》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