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湘财教〔2022〕13号)、(湘财教〔2025〕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院2023、2024级全日制在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其他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工作、创新发明、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且经学院审核盖章)。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别突出”主要内容见附件)
五、评定程序
1.学生工作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
2.教学系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进行申报;
3.教学系初审、公示、上报。由申报单位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工作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申报单位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查、上报。学生工作部公布举报电话,收集、核查相应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按照文件规定审查申报单位评定程序、学生申报资格。审查后,学生工作部将本学年度审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5.学院研究审定;
6.材料录入、提交。国家奖学金系统录入、审核、提交,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六、评定指标
(一)国家奖学金指标总人数24人,各系具体指标人数分配如下:
系部 |
国家奖学金人数 |
建筑工程系 |
6 |
管理工程系 |
6 |
建筑系 |
4 |
建筑设备工程系 |
4 |
市政与路桥工程系 |
4 |
七、奖金发放
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学生银行账号。
八、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采取系统平台与纸质资料同步进行方式。
(二)报送时间
10月9日17点前,将国家奖学金资料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上报,并前将盖章纸质档报送学生工作部。
九、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工作联系电话:0731-58662821。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