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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编辑:学工党总支书记审核 | 发布日期:2025-09-23 】

各教学系: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认定时间

2025年9月22日--10月15日。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同时,通过微信注册和登录“湖南智慧资助”或者电脑端登录https://zhzz.hnedu.cn/web/进行线上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上传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并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完成家庭经济情况测评。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根据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家庭经济情况测评结果,对所有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按其评估分值进行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并将评议结果上传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

3.系部评议。各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对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审核和批准。认定过程中,系部除查阅相关材料、开展民主评议之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

4.结果公示。各教学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一同建档备案。

四、认定依据与等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17号)文件第二点:在落实助困性国家资助政策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同时,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一旦出现困难要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上学子女;

6.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子女;

7.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不具备以上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2.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3.其他不符合家困生认定条件的。

五、工作要求

1.2023、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已认定过的特别困难学生的不需要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2.请各教学系于10月15日前将《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学生工作部综合科复核备案,其他涉及认定的相关材料由各教学系建档封存。

3.请各教学系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根据中央扶贫办下发特困生名单,核查学生实际情况,若中央扶贫办下发特困生名单与该生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或者学生自愿放弃入库,或者学生因休学、退学等原因而未入库的,请各教学系将带有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说明留存备查。

六、其他事宜

各教学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发现问题,坚决纠正,遴选出本教学系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务必保证录入信息与认定信息一致;

2.“湖南智慧资助”系统认定情况由各教学系汇总,汇总后请认真核查,不能直接由学生本人填写而忽略审核。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附件3:《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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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习奖学金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