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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编辑:学工党总支书记审核 | 发布日期:2025-10-19 】

各教学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2023、2024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不含退役在校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标准:一等助学金48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7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600元/人*年。

3.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

6.所获奖项应为2024-2025学年的荣誉,其余学段荣誉作为在同等条件下的参考依据;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学生工作部根据全院各教学系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分配奖助学金名额;

2.各教学系组织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3.教学系初审、公示、上报。由教学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并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工作小组会议,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申报单位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查、上报。学生工作部公布举报电话,收集、核查相应信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按照文件规定审查申报单位评定程序、学生申报资格。审定后,学生工作部将本学年度审定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5.学院研究审定;

6.材料录入、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系统录入、审核、提交,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五、评定指标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总人数452人,国家助学金指标总人数3170人,各系具体指标人数分配如下: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教学系

各类困难等次情况

各类资助项目名额分配情况

特困

困难

一般困难

励志

一等

二等

三等

建工

360

129

192

114

313

79

270

管理

341

161

300

109

297

85

390

建筑

188

60

136

68

163

40

167

路桥

336

133

261

89

292

78

334

设备

278

144

267

72

242

72

348

合计

1503

627

1156

452

1307

354

1509



备注:楚怡工匠本科班学生(建筑工程系、建筑系)请与对应的本科院校联系评定事宜。

六、费用发放

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学生银行账号。

七、相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

本次国家奖助学金报送采取系统平台与纸质资料同步进行方式,报送纸质材料均由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直接导出。

(二)报送时间

11月5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料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上报,并将盖章纸质档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其他要求

1.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2.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年,不得占用省级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上交时间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一致。

八、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联系电话:0731-58662821。

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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